东莞私家调查|重婚证人取证《质证意见》案例
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2021-12-11 11:07东莞私家调查|重婚证人取证《质证意见》案例
1、质证是指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、第三人在法院的主持下,对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相关性、效力等进行说明和质疑的。 . 活动或过程。从广义上讲,质证通常是指一方及其代理人向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,案件争议事实的相关性和真实性,是否具有证明性,是否可以使用。作为案件事实来确定案件。用于证明证据活动和过程有效性的证据、解释、评价、质疑、反驳、对抗、辩论等方法。狭义上,
2、质证,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据内容,另一方当事人对证据本身和证据内容进行认定、质疑、反驳的诉讼活动。的证明。在质证过程中,法官可以向当事人询问有关证据,一些地方法院也允许当事人相互询问。
3.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证据有书证、物证、视听材料、证人证言、当事人陈述、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等八类。法律说:证据是诉讼之王。司法判决运用证据查明相关事实,无论案件的客观情况如何,证据是否充分,证据链条是否完整,都直接影响判决结果。
一、基本盘问技巧
按照学术理论的普遍理解,证据应当具备三个特征(真实性、相关性和合法性),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。因此,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个特征展开。
1.只承认真实的证明材料
可以否认所有对自己不利的文件,如复印件、传真等;可以否认利害关系方(如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)出具的证据;对于存疑的证据,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其真实性。
二、对与本案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据的认定
证明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,否则不予采纳。在司法实践中,虽然多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客观上与案件相关,但很难认定单一证据具有逻辑关系。例如,在合同纠纷中索赔损失时,为了放大损失,当事人提交了一些食宿发票、火车票等,即使发生了这些损失,也难以确定违约的前因后果。合同中的法律。出于这个原因,不直观相关的证据可能会以与案件无关为由而被拒绝。
3. 来自公认来源的证据
质证时,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说明证据来源,对违法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存疑、触犯法律的,不予认定。
二、 综合运用盘问技巧
质证是庭审的重要环节,随后的法庭辩论只是对质证意见的补充。一个优秀的辩手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基础,还需要敏锐的思维、强大的思维能力和一定的策略。
1. 充分准备:开庭前应充分熟悉案情,寻找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,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,准备应对方案。
2. 做开庭记录:对方出庭作证时,记录对方的证据和自己的辩护意见,这样才能冷静地表达自己的意见。
3. 应综合运用证据的三个特征,每一个证据都可以表达对这三个特征的质证意见。
4.不要完全否认对方的证据,因为这会显得缺乏诚信和职业道德。应当承认双方拥有的一些不相关的证据;而且对方的一些证据和辩护意见,我还是可以用的。
5. 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:如申请证据保全、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、提交司法鉴定等。
6.遵守法庭命令,不要随意打断,注意用词,不要进行人身攻击。
7. 如果证据存在诸多瑕疵,为防止书记员遗漏记录律师的质证意见,可在庭审后向法院提交书面的《质证意见》。在书面的《质证意见》中,律师可以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,详细表达不同意见。
三、认证流程:
在开庭审理中,质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
(1)原告出示证据,被告、第三人与原告质证;
(2)被告出示证据,原告、第三人、被告质证;
(3)第三方举证,原告、被告、第三方质证。
2010年9月27日听证会关于“交换证据”的《质证意见》
万洲海事法院(2010)海法商初子201
交叉测试者和委托代理人参加了第一次“证据交换”试验。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,结合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意见,根据审判长的指示,出具如下书面质证意见: